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大专院校从事会计实务和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要求:
学生应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国内外与会计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会计惯例;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相当的听、说、写、译的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水平测试;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三、学分:
本专业学生应取得170个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54个学分,包括必修课120个学分,限选课开设65个学分,要求选满24个学分,任选课要求选满10个学分;其余20个学分的构成按学校统一规定。
四、学位:
本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学分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管理咨询工作,在公司企业以及学校、科研机构从事财会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要求:
学生应掌握管理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国内外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会计惯例;了解会计、审计科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相当的听、说、写、译的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水平测试;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三、学分:
本专业学生应取得184个学分。其中:课堂教学 163个学分,包括必修课128个学分,限选课开设65个学分,要求选满25个学分,任选课要求选满10个学分;其余20个学分的构成按学校统一规定。
四、学位:
本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务管理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要求:
学生应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我国财务、金融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相当的听、说、写、译的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水平测试;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三、学分:
本专业学生应取得170个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51个学分,包括必修课117个学分,限选课开设61个学分,要求选满24个学分,任选课要求选满10个学分;其余20个学分的构成按学校统一规定。
四、学位:
本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