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制定了《2021年我校会计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评定方案》。资格评定组结合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经审核评议,资格评定结果详见附件。
学院将于近期公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咨询邮箱cufekjphd@126.com。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后续考试,已完成疫苗接种(最后一针接种)满2周以上者(即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健康服务预约查询中查询疫苗接种结果为“疫苗接种完成”满2周以上),可免核酸检测阴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