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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我院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10-10| 浏览次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为进一步做好此项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 1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4 12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年度在我院奖励范围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不在此奖励范围内。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校领导工作小组确定。

第三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勤奋笃学、专心科研、积极进取。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不良记录;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40% ,且在研究生阶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符合多项条件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按时结项者优先;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突出者优先。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及以上期刊或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学术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奖并受邀发言;

6)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

本条所提及的硕士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我校,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我校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请。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40%,且在研究生阶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符合多项条件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公开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

3)获校级及以上案例大赛或行动学习项目奖励;

4)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5)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突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七)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二)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三)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0人。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由我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名额分配方案、评审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20141010日在学院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十一条 20141010-12日收取申请者填报的《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主要包括成绩单(研究生院盖章生效)、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20141013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上交纸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予以筛除。

第十三条 20141014日学院评委会严格集中评审学生申请材料,同时确定本年度我院奖励对象。

第十四条 20141014日—20日,学院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果对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委会提出申诉,各学院评委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委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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